一、监管事项名称: 列入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的中央企业及原中央所属现下放地方管理企业的关闭破产项目费用预案审核。 二、审批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0]11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资源枯竭矿山企业关闭破产费用测算办法〉的通知》(财企[2001]631号) 3、《财政部关于印发〈非资源枯竭矿山企业关闭破产费用测算办法〉的通知》(财企[2001]175号) 4、《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关闭破产费用预案审核工作的通知》(财企[2001]660号) 三、相关单位需提供的文书资料: 1、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基本情况汇总表 2、关闭破产企业上一年度的职工工资发放表 3、移交社会单位职工花名册 4、1-6级工伤、工残、职业病人员明细表及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按照有关评残标准进行的鉴定证明 5、执行提前退休政策人员花名册 6、一次性安置职工花名册 7、离退休人员、抚恤人员和退养家属工花名册 8、新鉴定的7-10级工残人员的名单 9、所在地统计局出具的企业所在地级市上年度企业职工年工资水平的证明材料 10、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企业所在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证明材料 11、与地方政府签订的移交协议 12、移交社会单位年度收入、支出明细表 1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实施破产前一年度会计决算审计报告、企业财务决算报表;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 14、企业拖欠工资、拖欠抚恤金、伤残补助金及丧葬费的相关明细情况 15、企业各项资产的总账及明细账 16、提供企业土地情况说明及所在地国土部门出具的基准地价 17、军工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行龄津贴的证明材料(附电子版) 18、享受异地安置职工政策的企业需提供人员花名册,有关住房补贴计算的文件依据 19、核工业企业享受核放射补贴政策的,需提供享受核补人员花名册。 四、办事程序: 1、企业提出申请; 2、专员办受理审核; 3、专员办出具审核意见。 五、办理时限: 1、实地审核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在接受企业提出申请后的4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书。 六、岗位责任人和联系电话: 三处岗位责任人: 董建宏 电话:028-86927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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