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专员办按照预算法的要求,以2017年全面改薄补助资金管理文件为依据,以全面改薄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为支撑,认真完成2017年度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补助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一、 加强培训,掌握相关政策
加强培训,认真学习《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通知》(财预〔2013〕53号)、《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等系列资金管理和政策指导文件,厘清以项目资金分解到位、使用,效益的主线与绩效评价体系的结合点,明确绩效评价工作的方式方法。对外加强与省财政厅、教育厅和各地财政局和教育局的沟通协调,全面掌握各地的基本情况和绩效目标,全面掌握相关政策和情况。
二、 严格执行,客观评价绩效
结合全面改薄相关文件精神和前期掌握的四川省基本情况,我办制定了详细的绩效评价实施方案,进行现场评价工作,实地核查财政、教育等部门的相关资料,并随即抽查走访部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现场查看资料、学校管理情况等,并通过向学生、家长询问、座谈等方式掌握第一手信息。严格按照绩效评价体系要求,客观公正的给予绩效评分。
三、 紧密沟通,完善成果运用
将绩效考评的成果与地方各级部门进行分享,进一步明确“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绩效评价成果利用和问责机制,促进地方各部门严格落实全面绩效管理,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学校管好、用好补助资金,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