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群众救助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是维护社会公平底线的保障。为进一步检验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民生资金管理,四川专员办根据财政部统一工作部署,扎实开展2017年度困难群众救助绩效评价工作。
一是提高站位,掌握政策。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四川专员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高度重视此次绩效评价,成立专项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根据财政部培训会议精神,集中组织学习政策文件,把握评价尺度,并第一时间与四川省财政厅、民政厅取得联系,收集相关资料并召开工作会议,掌握历年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心中有尺。
二是精心部署,细心选点。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涉及困难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资金量大、情况较为复杂,工作开展前,认真组织学习文件,请财政厅、民政厅介绍相关情况,指导相关单位开展自评。在认真学习对困难群众相关政策、分析绩效评价自评报后,选取凉山州西昌市、南充市西充县、泸州市泸县实地开展绩效评价。
三是深入乡村,聚焦绩效。我办除了集中座谈、查阅资料,还深入乡村实地开展核查,通过大量走访农户做到“评”“调”结合。在评价过程中,加强与当地基层财政、民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充分听取意见,认真分析绩效评价自评情况,力求客观公正。针对此次绩效评价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基层反映的切实困难及时与省级主管部门沟通。同时,深入乡村,聚焦困难群众,重点关注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特困人员供养,走访了三个县区20多个救助站、敬老院等多个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实地查看困难群众生活状况、家庭收入情况、居住环境、满意度等,既看资金是否花在对困难群众的帮扶上,是否使困难群众有现实获得感,又对困难救助资金的成效做出合理有效的判断,确保中央财政资金发挥实效、困难救助各项救助政策落到实处,促进困难救助政策与管理的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