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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恒:关于学习、领会、掌握、贯彻、执行

《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致全办同志的一封信


同志们:
    财政部日前发布的《财政部门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年5月1日起就要施行了。这个办法把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模式大大向前推进了一步。对于建立预算编制、执行和绩效评价三位一体的管理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础。每位同志都要认真学习、领会、掌握、贯彻、执行这个办法。
    办法在内容上强调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管理始终,从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绩效到内部控制各个环节,都需要财政监督的保障。办法明确提出,实施监督应当坚持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建立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同时,实施监督还应当与财政管理相结合,将监督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根据监督结果完善相关政策、加强财政管理。
    与单一的事后监督相比,对财政资金的事前、事中监督更能发挥源头监管作用,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防患于未然。同时,坚持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机制,也是贯彻落实国家重大财税政策,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的重要保障。
    将财政监督覆盖到所有政府性资金,是办法的一大亮点。这意味着,财政监督的范围将不存在盲区和死角。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政府性资金的规模不断扩大。单从财政收入来看,2011年全国公共财政收入突破10万亿元,政府性基金、社保资金等收入也有几万亿元。如果再加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银行等机构的国有资产,政府性资金的“盘子”就更加庞大。这么多的资金和资产,要把它们分配好、使用好、管理好,确保资金花到实处、花出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确实需要建立一个严格规范、全方位的监督体系。
    办法规定,财政监督的范围包括九项: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情况;税收收入、政府非税收入等政府性资金的征收、管理情况;国库集中收付、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使用情况;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金融类、文化企业等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赠款的管理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等。
    这九项内容包含了政府性资金从征收到分配、使用的全过程,使财政监督在范围上实现了全覆盖。比如,公共财政预算的编制,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如何;社保资金如何实现保值增值;政府搞基础设施建设,出了多少资、贷了多少款;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银行机构的国有股份管理得怎样,均在监督之列。一旦出了问题就要实行问责,绝不允许国家的资金和资产随随便便“打水漂”。
    财政监督在横向扩展的同时,也十分注重由上至下的纵向深入。比如,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对中西部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占了中央财政收入的2/3。特别是随着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贯彻实施,涉农资金不断增多,财政资金向基层、农村倾斜力度不断加大。此外,国家各级财政对个人的转移支付(如低保支出、低收入家庭学生补助、出租车用油补助等)规模也在不断扩张,没有严密的财政监督就很难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受益者手中。
    办法特别强调,应当加强绩效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这是对纳税人负责的表现,也是对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会公众对财政资金的收支情况越来越关心,加强绩效监督,就是让财政资金不但要花得合理、合规,更要提高使用效益,为百姓提供更好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只有确立了相对完整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之后,只有财政管理制度细化到管控所有财政资金,包括政府基金、国债、社保资金等各个流转环节之后,我们才能够向社会公众说清楚财政资金的使用是否合理、合法、有效。    
    与同志们共同努力,顺颂大家荣祉!
 
 
 
 
                                                                       杜 恒
                                                               二O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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