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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专员办工作人员九项禁止性规定

 

     为进一步促进四川专员办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践行“为国理财、为民服务”宗旨,防止利用审核审批、财政监管、监督检查等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结合实际,对四川专员办工作人员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在日常审核审批、财政监管、监督检查过程中违反工作规程、违规操作、违规决策、隐瞒违法违规问题,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严禁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非法利益,收受被监管单位或请托人的财物。

三、严禁在本单位和被监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四、严禁以借为名占用被监管单位和本单位或请托人的房、车以及其他资产。

   五、严禁违规以各种形式参与营利性活动。

六、严禁参与赌博活动、在公务时间和公务场所打麻将、与被监管单位和服务对象打麻将输赢财物。

七、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政府采购、项目建设、中介机构服务等事项。

   八、严禁违反规定以财政机构名义发布信息及出席各种社会活动。

   九、严禁在社会交往、休闲娱乐、生活作风方面违反社会公德。

   四川专员办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规定自201111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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